在具有全国影响的法学核心期刊《中外法学》、《法学》、《政治与法律》、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》、《政法论坛》及《法制日报》、《贵州日报》、《中国商法年刊》等刊物上发表了高水平专业论文三十余篇。形成了系统的人格物理论体系。著有《论民法中的人格物》,主编《商法学》、《商法原理》等三部;先后主持司法部研究课题、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课题、中国法学会、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等十余项省部级课题,并担任了地方性法规《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贵阳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》(草案)的起草课题组负责人。多次荣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、宝钢优秀教师奖、贵州省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奖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等多项省部级奖项。
主持司法部研究课题《西部法律人才的现状、发展和保持问题研究》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《贵州省预防和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应急体制机制研究》。曾于《贵州法制生活报》开设题为“法律的成长"个人专栏,应邀担任贵州和贵阳电视台法制栏目特邀点评嘉宾。主讲的《民法学》课程获
贵州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和省教育厅精品课程。2004年国务院法制办授予全国优秀仲裁员称号;2006年
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授予贵阳市优秀仲裁员称号;2006年贵州省教育厅授予贵州省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奖;2007年获
贵州大学优秀教师称号。2008年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。2007年7月特邀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解读与反思》法制专题讲座,受到一致好评。